各相关企业:
兹有浙江然洋新能源有限公司等31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因其经营地址邮寄送达无人接收,致使相关执法文书无法邮寄送达,现依据《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,我局将《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》公告送达,自公告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。
特此通告。
附件:1、需公告送达的相关企业及执法文书清单
2、相关执法文书扫描件
舟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
2022年5月11日
需公告送达的相关企业及执法文书清单.wps
《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》扫描件.zip